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作者:来源:科技产业处创建部门:人员机构日期:2017-05-31人气:1115

 
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科建设,适应教学及科研的需要,便于教科研人员及时了解国内外学术动态,丰富校园生活,活跃院内学术研究气氛,不断提高我院的学术地位和学术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参加学术交流
      1、参加学术交流必须根据我院科研与教学的实际需要,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收获。
      2、凡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必须是与自己研究方向密切相关),须凭会议的论文录用通知或邀请函及提交相关的学术论文,经部门及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在科研产业处登记后方可参加。
      3、为提高会议的受益面,参加会议者回校后,应及时提交一份会议资料给所在系部或科研产业处存档,并在相关范围内介绍学术交流信息,方可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第二条 邀请国内外学者讲学或进行学术交流
      1、系部每年可邀请院外专家、学者来我院作学术报告1-2次,院内专家开设学术报告4~6次。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每年累计2次以上。
      2、由本院教师在院内所作的学术报告原则上由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开设,每位教师原则上每年可开设一次学术讲座。教师在本院内所作的学术报告应列入系(或部)工作计划,在学期初由所在系(或部)签署意见后,报院科研产业处批准,以备案为准。教师在本院内所作的各类学术报告应由相关系部周密组织,听众人数一般不少于150人,时间应在90分钟以上。
      3、凡邀请院内外专家学者开设学术报告(讲座)或进行学术交流,须根据我院教学与科研的实际需要,做到少而精,注重实效,应邀人员必须确有专长,内容具有学术性和前瞻性。系部邀请院外专家、学者做学术报告(讲座),应在学期初列入计划并提前2周以上时间将有关学术报告主题、内容、时间地点、对象等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后报送科研产业处备案并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学术报告结束后,按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报送学术报告的实施与完成情况,以便学院的统计管理和存档。
      4、 邀请学者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支付,院内专家作学术报告计入科研工作量。
      5 、我院教师被邀请外出讲学的,其相关费用由邀请单位支付。
      第三条 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
      1、 需要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必须先提出计划,做到目的明确、准备充分,学术会议主题应与学科建设相吻合,并有助于提高我院的学术水平和地位。
      2 、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需先提前两周向学院科研产业处递交会议方案,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向与会者发邀请通知。提交审批的会议方案应包括: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规模、组织领导、经费来源以及拟邀请的学者姓名、职称、职务、单位以及学者专长、所属机构的背景材料等。
                                                         200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