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科技工作量化及奖励办法

作者:来源:科技产业处创建部门:人员机构日期:2017-05-31人气:930


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科技工作量化及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全院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院科技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工作量化的范围包括:科技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与艺术类作品、获奖论文、专利、著作、教科研和其它等涉及科技的各个方面。
      第三条  根据各项科技工作的性质、重要性、影响力、工作量及技术含量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对其工作进行考核,以计分的形式量化。
 
第二章    科技成果及科研(教研)项目立项
         
      第四条  获国家级、部(委)级、省级、厅(局)级、市级、院级等奖励的科技成果及通过立项的科研项目,其科技计分方法为:                                    (单位: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通过立项
结题
国家级
2000
1200
900
200
400
600
部、委
1200
900
600
120
300
500
省级
1000
700
500
100
200
400
厅、局
400
300
200
50
100
200
市级
300
200
100
30
80
120
院级
100
80
50
 
    40
    60
 
      说明:(1)国家级、部(委、省)级等科技成果均指本院为第一获奖单位。若本院为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获奖单位,分别按原标准的1/2、1/3、1/4予以计分。若该成果有多个单位获得,且排名不分前后,则按获奖单位数平均。若分为若干子项目的研究,则按子项目数平均计分。
     (2)两人以上参与的科研工作,各成员的科技积分原则由该项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根据各成员在科研工作中的情况进行分配。
     (3)对于跨年度的已立项研究项目,从第二年起通过年度检查合格后,可记入部分积分(注:部分积分=结题分/该项目计划完成年数),分配到每一年;但该项目若在年度检查中不合格则不计分,并亮黄牌警告。
     (4)与校外合作的科研项目,在立项文件中没有署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名,则不计分;在立项文件中署本院名,则科技积分参照本条目(2)或参与科研人员数平均。
     (5)各立项的科研项目必须结题,因种种原因未结题的,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为未完成项目,则将追回已计入科技积分的50%。
     (6)国家级: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科技攻关项目,国家973,国家863等计划项目.
      部委级:指教育部,国防科工委等部委以部委名义发布的科研项目.
省  级:指以江苏省名义发布的科研项目.
      厅局级:指教育厅等厅局级以厅局级名义发布的科研项目.
      市  级:指以盐城市名义发布的科研项目.
      院  级: 指经本院批准下达的科研项目.
 
第三章      专利成果等知识产权
      第五条  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项计科技积分400分。
      第六条  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每项计科技积分150分;获国家新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项计科技积分60分.
      说明:(1)以上二条必须以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的名义发布。
     (2)若专利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等为多人合作完成,则科研积分分别按排名先后分别计科级积分:2 人:6:4;3人:5:3:2;4人:4:3:2:1等计
第四章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及获奖论文
      第七条 在各级各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被转载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方面的论文(第一作者),其科技积分计算方法为:(单位:分)
项目
期刊分类
每篇论文计分
论文发表
权威核心学术期刊
120
核心学术期刊
60
一般学术期刊
30
专科院校学报
20
学术刊物增刊及其它刊物
5
论文被转载收入目录
SCI 、SSCI
180
EI、ISTP、ISR
150
MR、PA、CA、BA、新华文摘 、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文摘、国外重要科学技术文摘
500-1000字 (摘要)
80
500字以下 (论点)
50
报刊文章篇目辑览
5
社会科学文献题录、人大复印资料
全文
50
索引
10
      说明:(1)论文被以上权威刊物收录转载的,除按每篇计科技积分外,再按类追加积分。
      (2)上表中的学术期刊为公开出版刊物,均须有CN或ISSN刊号(本院学报除外)。其中一般学术期刊指省级或一般本科院校期刊,核心期刊按北京大学图书馆提供的核心期刊目录,权威核心学术期刊在核心期刊目录内,由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并予公布,原则上每学科一个。
      (3)若论文为多人合作完成,其计分方法参照第六条(2)。
      (4)一篇文章若分期刊出,从第二期起则按80%计分。
      (5)一篇同内容文章若被多家刊出,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不重复积分(本院学报除外)。
      第八条  获奖论文(第一作者)科技积分计算方法:                  (单位: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省、部(委)级
60
50
40
市、厅级
40
30
20
省(部委)专业学(协)会
12
6
4
市级专业学(协)会
6
4
2
      说明:(1)论文为多人合作完成,其计分方法同第六条(2)。     
      (2)本条目中的各级学(协)会是由政府部门组织成立的各专业学(协)会。
第五章  公开发表专著、译著、教材
      第九条  学术著作注重学术性与学术价值,不包括一般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等出版物。
      第十条  学术著作依据其实际内容,分专著、译著、教材及学院内部教材等分重点规划教材及一般教材等分类计分。
      第十一条  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的科技积分计算方法:          (单位:分)
著作类型
每千字计分
学术专著
1.5
译著
0.5
列入教育部重点规划教材
0.8
部委行业、省教育厅规划教材
0.5
一般教材
0.3
      说明:(1)按实际编写的字数以千字为计量单位计算;在著作中明确注明作者编写具体章节内容的,则按具体章节字数计分;在著作中无明确注明作者编写内容,则按编者人数平均计算。
     (2)与校外合著的书,只有外单位名称没有本院名的不计分;如果所有作者都未署单位名称,可以计分。
     (3)本条中的译著指专业的译著,如非专业译著则再剩0.5系数计分。
     (4)专著、教材、译著一般指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有ISBN书号,无出版署正式书号的著作不计分。
     (5)对学术著作的分类如有争议,则提请有关专家裁定。
      第十二条   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主编、副主编、主审的计分方法。(单位:分)
 
教育部规划教材(每千字)
其它教材(每千字)
主编
0.3
0.2
副主编
0.2
0.1
主审
0.1
0.05
      说明:(1)按著作的字数以千字为计量单位计算。
      (2)若主编、副主编、主审由多人组成,则按具体人数平均计分。
第六章    公开发表艺术类作品及各类参赛作品
      第十三条  公开发表艺术类作品(美术、服装类等)的计分方法(第一作者):(单位:分)
期刊分类
每版面计分
权威核心学术期刊
100
核心学术期刊
50
一般学术期刊
30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作品集
10
一般出版社出版作品集或在其他刊物上发表
5
      说明:(1)本条目指艺术类专业公开发表的非文字类作品。(文字作品按论文计分)
      (2)艺术类作品发表以版面计算,如在一个版面中有多幅作品,则按其比例计分。
      (3)作品有多人完成,可参照第六条(2)计分。
      第十四条  参赛作品(美术、服装等)(第一作者)计分方法: (单位:分)
类别
金 奖
银 奖
铜 奖
入选(围)、优秀奖
一级
500
300
100
50
二级
200
100
50
30
三级
100
50
30
10
      说明:(1)以上作品为教师本人参赛作品。
     (2)若作品由多位教师完成,可参照第六条(2)计分。
     (3)由教师指导学生参赛的获奖作品,不在本计分范围内。
     (4)一级:指由国家级媒体举办的比赛;
             二级:指由省级主要媒体举办的比赛;
             三级:指由市级主要媒体举办的比赛。
     
 
第七章     学术报告及学术交流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提倡进行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参加或开展各种学术报告。
      第十六条   各类学术报告及学术交流工作的科研积分计算方法:        (单位:分)
 
部、省级高校协会及专业学(协)会
市级协会及专业学(协)会
本院
专题学术报告
14
6
10
学术交流材料
3
 
      说明:(1)在市级及以上所作的学术报告或交流,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市级及以上提供的学术交流材料须事先报科研与产业处备案,以备案为准。同一内容的报告或交流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
     (2)由本院教师在院内所作的学术报告原则上由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开设,每位教师原则上每年开设一次学术讲座。
     (3)教师在本院内所作的学术报告应列入系(或部)工作计划,在学期初由所在系(或部)签署意见后,报院科研产业处批准,以备案为准。
     (4)教师在本院内所作的各类学术报告时间应在1.5小时以上。
 
第八章     其它科技工作
      第十七条   学院鼓励申报院外纵向课题项目,并组织有关人员申报,但未获得立项批准的,学院视提供申报书的质量和级别给予10~20分的科技工作量分值奖励。
      第十八  积极参加科技普及活动,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及课程开发成绩突出,由学院或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科技积分奖励。
 
第九章    科技工作量结算及奖励办法
      第十九条   科研工作量每年统计一次,滚动积分每两年一个周期考核一次,各项成果统计时间截止当年年底。因期刊在发行和成果在发布上的时间差而不能及时上报,则可酌情推迟到下一年度统计。
      第二十条 、凡符合科研工作与业绩计分范围的各项科研成果,须先由本人自行申报,填写科研工作情况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学院科研产业处,由科研产业处负责审核,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一条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当年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分档,其分档标准为:
人员分类
分档标准(分)
一档
二档
三档
教授及相应正高级职称人员
105
85
65
副教授及相应副高级职称人员
65
50
35
讲师及相应中级职称人员
35
25
15
助教及相应初级职称人员
15
10
5
      说明:若为专职科研人员,则其科研工作定额标准为相应职称定额标准的300%。各类脱产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一年及一年以上),若正常享受岗位津贴,其科研工作量为相应定额标准的150%。
      第二十二条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当年达到的科技积分与当年的岗位津贴挂钩。对于超过部分的科技积分,学院根据当年科研奖励经费,确定每积分的奖励额,奖励金额=超过部分的科技积分×每积分的奖励额(一般10元/分)。
      第二十三条  教学人员在当年科技积分不能达到所申报档次标准,可用其超额教学工作量折算抵充,但抵充量不能超过所申报档次标准的1/3,且相应教学工作量不再计算报酬。超额科技积分同样可折算抵充教学工作量的不足。抵充量不能超过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3,相应科技工作量也不再计算报酬。
(一个科技积分=一个标准课时)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有关政策说明:
      1、本办法中各项计分的成果是由有关权威机构正式公布的成果,需由本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不计分。
      2、同一项目、成果、论文、作品多次获奖、发表,按最高一次级别计分,若分值有变化,则进行补差。
      3、本办法中的项目、专利及论文等均须以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获取或发表;若在科研成果上有外单位署名,没有本院校名,则不计分;但有角注等形式表明作者单位为本院,可以按规定应得分的50%计分。
      4、本院教师参加教材编写、作品参赛、论文送审评奖等需本院相关部门批准,并在院科研产业处备案;课题立项需由科研产业处备案。
      5、已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都必须及时到院科研产业处备案,对于没有备案的项目将不立入年终的科研积分统计范围内。
      6、本办法中所列的院级以上项目(含课题)均指各级政府下达的研究项目,未列类别或有争议,由院学术委员会确定。
      7、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体在职教职工(不含返聘、外聘人员)。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科研产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学院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5年12月31日